| 索引号 | 10460-1303-2019-01567 | 失效时间 | |
| 发文机关 | 河南省畜牧局 | 成文日期 | 2019年05月27日 |
| 标题名称 |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和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| ||
| 发文字号 | 豫牧畜〔2019〕14号 | 发布时间 | 2019年05月27日 |
河 南 省 畜 牧 局
关于2019年上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
抽检和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
豫牧畜〔2019〕14号
开封市、平顶山市、安阳市、鹤壁市、新乡市、焦作市、许昌市、驻马店市、济源市、兰考县、滑县、新蔡县农业农村(畜牧、农业)局:
依据《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19年全省畜产品兽药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》(豫牧〔2019〕15号)和《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牧系统推行“双随机一公开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豫牧办〔2016〕39号),省局下达了《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豫牧畜〔2019〕11号),并于4月22-26日组织开展了上半年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样和现场检查工作,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进行了书面反馈,要求各地建立挂账销账机制进行整改,整改情况于5月20日之前报省畜牧局。根据现场检查、样品检测和各地反馈结果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。
一、基本情况
此次抽样和现场检查在开封、平顶山、安阳、鹤壁、新乡、焦作、许昌、驻马店、济源9个省辖市和兰考、滑县、新蔡3个直管县进行,检查对象由两部分组成,一是2018年度抽样检查未覆盖的指定奶站,二是按“双随机一公开”要求在系统中随机抽取的奶站。计划抽检指定奶站11个、随机44个,实际抽检指定奶站10个、随机44个,共抽取生鲜乳样品54批,现场检查奶站54个,占全省奶站总数的21.8%。
现场检查按照《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》进行,生鲜乳样品全部从贮奶罐中现场抽取,检测项包括三聚氰胺、革皮水解物、碱类物质、硫氰酸钠、β-内酰胺酶和黄曲霉毒素M1等六项。
抽取的54批次生鲜乳样品,省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已于5月15日完成检测并提交检测结果报告。三聚氰胺、革皮水解物、碱类物质、硫氰酸钠、β-内酰胺酶、黄曲霉毒素M1等六项检测结果均合格,检测合格率100%。
现场检查54个生鲜乳收购站,综合评定达标47个,有7个奶站综合评定不达标,达标率87%。
三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标准化管理不够规范,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质量安全意识不强,管理制度张贴悬挂不到位,储奶厅部分功能区管理标准低,卫生状况差,检测和留样工作不规范等;二是生鲜乳生产记录、化验检测记录、交接单填写等不规范;三是部分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,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风险隐患。综合评定不达标的生鲜乳收购站分布在开封市1个、兰考县1个、新乡市5个。
从各地上报的整改情况看,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,已经全部得到了整改和提高,整改落实率100%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持续加强标准化建设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教、监管、执法力度,不断强化生产经营等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,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,加强奶站标准化建设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,防止头痛医头脚疼医脚,要举一反三,督促所有生鲜乳收购站严格执行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,切实搞好规范提高,从根本上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水平。
(二)加强日常监督管理。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,持续加强日常巡查、指导和业务培训,监督奶站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。要加强经常性的督导检查,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分析评估机制,实行科学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。
(三)落实监管执法联动。各地也要积极组织落实年度抽检和现场检查任务,对发现的问题,要建立挂账销账机制,督促问题整改。对不落实整改要求,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,要严格按规定处理,必要时予以关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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